公告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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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532008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5320087 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围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爆破设计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城市防洪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经营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担保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工程项目收款风险、子公司管理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
1、公司治理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两会一层”为主体、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日常运营有序进行。
公司始终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并据此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董事会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日常运作;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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