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提高投资收益,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
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基础上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行为。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交
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
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第五条 公司须具有与理财产品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必须严格按
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理财业
务资金的规模、期限和授权事项并根据审批权限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可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具体部门在审批的理财额度内具体执行理财业务。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或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七条 理财业务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决策权限批准公司理财业务额度。
(二)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以内的理财业务,根据公司理财业务金额、类型,由公司财务部门或由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组成的决策小组组织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具体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交易对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风险评估(最低、较低风险等级产品除外)和可行性分析(最低、较低风险等级产品除外)等内容。
(三)根据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理财业务:
1.购买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风险等级为最低风险等级(即第一级
或 PR1 级或 R0 级、R1 级)的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存在风险等级评定且
风险等级被评定为第二级或 PR2 级或 R2 级以上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除外)、银行大额存单或非银金融机构(不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产品,由公司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办理后将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备案。
2.购买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等级(即第二级或 PR2 级或 R2 级)的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理财方案,报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财务部门在办理后将资料提交审计部门备案。
3.公司不得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级或R3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财务部门及时跟进理财产品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理财业务的
经办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专业机构作为交易方,协助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并定期回访。
(二)负责提出理财业务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
(三)负责实施经批准的理财业务方案,依据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及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向董事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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