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雄,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 1988 年起,曾先后在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粤华电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德隆集团,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工作。现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佳音控股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李华雄 6 6 0 0 否 4 4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回购股份、
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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