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835,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之后的649,708,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2,994,173.12元。
3、鉴于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2,994,173.12元/651,544,156股=0.0199436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436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35,500股之后的649,708,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94,17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35,500.00股后的649,708,6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86 吴涵渠
2 0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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