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15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3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79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向沈永健发行12,266,666股股份、向周维君发行4,133,333股股份、向王亚伟发行216,000股股份、向罗晓珊发行216,000股股份、向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照龙腾”)发行1,800,000股股份、向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华源”)发行1,368,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936,88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股份已于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沈永健、周维君承诺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沈永健、周维君
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后,沈永健、周维君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以下条件后分四期解禁。
第一期:沈永健、周维君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沈永健、周维君名下之日起已满12个月;且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已履行2016年度全部标的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更名为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全部股份的25%(需减去各自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沈永健、周维君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沈永健、周维君名下之日起已满24个月;且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已履行2017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全部股份的25%(需减去各自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沈永健、周维君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沈永健、周维君名下之日起已满36个月;且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已履行2018年度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全部股份的25%(需减去各自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除锁定。
第四期:沈永健、周维君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沈永健、周维君名下之日起已满48个月;且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已履行其相应全部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全部股份的25%(需减去各自根据本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除锁定。
上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期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
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全部股份的第一期的25%股份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锁流通上市,第二期的25%股份已于2019年1月7日解锁流通上市,第三期的25%股份已于2020年2月20日解锁流通上市。承诺人未出现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锁为沈永健、周维君各自因本次发行获得奥拓电子的全部股份的第四期的25%股份。
2、盈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沈永健、周维君作出以下承诺:
(1)盈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期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2)承诺盈利数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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