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及持有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骨干员工。
所有持有人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5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5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
整数倍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 资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 所获份额占本次 所获份额对应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员工持股计划总 股份数量
份额的比例 (万股)
1 杨四化 董事、总裁 47.60 7.63% 14.00
2 矫人全 董事 40.80 6.5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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