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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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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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奥拓电子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总量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授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文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查 阅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一)2026 年 3 月 6 日,奥拓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3 月 6 日,奥拓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期间,奥拓电子就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
披露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奥拓电子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2026 年 3 月 26 日,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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