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建中于2025年1月22日当选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正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独立判断、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建中,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华南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曾任招商银行深圳上埗支行行长,深圳罗湖支行行长,总行信贷部总经理,成都分行行长,深圳分行副行长,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资深专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 22 日,
经公司股东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
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4 4 0 0 否 4 4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汇报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中积极参与审议或审阅事项讨论,发表独立公正意见;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未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参与研讨,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
自本人任期开始之日起,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确认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选
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了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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