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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6:07:52 股吧网页版
奥拓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雄-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本人任职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亦圆满完成。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雄,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 1988 年起,曾先后在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粤华电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德隆集团、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工作。现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佳音控股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1 1 0 0 否 1 1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召集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完备、有效。在出席的各次会议中,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诚信务实的态度,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审阅会议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对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提出要求与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的探讨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 2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董事、高管对相关事项的介绍,现场查阅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公司高度重视本人的履职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各项会议,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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