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在任期内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及发放
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每位10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发放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按照其所任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如本方案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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