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4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预计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60 亿元,松滋新材料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松滋新材料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
2025 年 9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合同 1:公司同意为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合同编号为
HTZ420626800LDZJ2025N008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伍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 2:公司同意为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合同编号为 2025 年荆州中银
司合字 907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按照份额履行连
带责任保证,包括本金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伍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使
担保方持 用担保
股比例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 次 担 剩余可 额度占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穿透式 最近一期 经审批总 前已使用 保 后 已 用担保 上市公 关联
持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使 用 担 额度 司最近 担保
例) 率 保额度 一期净
资产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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