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监督、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重大担保、资金占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衡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的 0.5% <资产总额的 1.0% 1.0%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的 0.5% <营业收入的 1.0% 1.0%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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