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37:22 股吧网页版
史丹利: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6-00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致同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
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
律处分 6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致同所继续承接或执行审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
话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签字资格。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民,注册会计师,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2024 年 12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谈话提醒、北京证券
交易所口头提醒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