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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37:25 股吧网页版
史丹利: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致同所继续承接或执行审计业务。
(二)2025年年报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024年12月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签字资格。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民,注册会计师,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2024年12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谈话提醒、北京证券交易所口头提醒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其签字资格。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关文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不存在与公司除审计服务外的其他业务往来,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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