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09:56:11 股吧网页版
瑞康医药:控股股东终止转让公司股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孙萍

K图 002589_0

  中证智能财讯瑞康医药(002589)6月3日公告,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张仁华与岩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4年8月,张仁华与岩泉8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7600万股公司股份(占比5.05%)转让给岩泉8号基金,转让价格为2.13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6.19亿元。

  补充协议显示,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张仁华已收取的首期转让款500万元,由其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岩泉8号基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仁华持有公司2.0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39%。

  公告称,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瑞康医药5月30日收盘价为2.98元/股,涨幅0.68%。

  核校:孙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