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久安审字[2026]第 00127 号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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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6
二、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7-8
合并利润表 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3-14
母公司利润表 15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7-18
三、财务报表附注 19-133
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为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 103 号 13 号楼。主要经营活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Ⅰ、Ⅱ、Ⅲ类医疗器械的批发,Ⅰ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药品的仓储、配送;医疗器械租赁和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医疗灭菌外包服务、咨询;技术开发、转让;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制造销售;健康咨询等。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张仁华女士,张仁华女士及韩旭先生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 2025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87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增加 5 户、减少 12 户,具体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批
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 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 制。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 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九)“收 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本附注三、(三十四)“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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