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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0 18:45:01 股吧网页版
万安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2026年5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19,052,477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842,400股后的股数518,210,0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047,856.5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42,400 股后的 518,210,0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42,4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每股现金红利=44,047,856.55/519,052,477=0.084862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486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咨询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电话:0575-89007574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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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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