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
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安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李秋实
联系电话 0571-8531611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军联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陈锋
联系人 江学芳
联系电话 0575-8900760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9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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