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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58:26 股吧网页版
万安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小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理财师。曾历任浙江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副经理,温州市浙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4年8月发起设立浙江千马会计师事务所并任主任会计师。2009年包括浙江千马在内的杭州市三个事务所合并成立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9月至今任浙江南方审计集团发起合伙人、副总经理、总经理、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南方审计集团发起合伙人、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拥有30年的财务专业服务经验。熟悉各项财经税务政策、法规、制度及大中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任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硕研究生社会导师、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擅长财务相关。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和诚信的原则,我仔细审阅了会议资料,并在会议中积极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在会议期
间,我对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股东会召开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7 0 0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遵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次数 会会数

1 1 2 2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关于增加公司与诸暨市万航机械科技有限公

2025年10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4日 七次专门会议 关于增加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
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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