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薪酬体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发展,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及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四)薪酬标准以公平、实效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因素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九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
织。考核标准如下: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据其职务和岗位发放。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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