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6年6月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须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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