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大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大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员(全国工商联);江西省军民融合学会会员、江西省民营经济研究智库高级顾问。目前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竞争力、产业集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胡大立 6 6 0 0 0 否 3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地思考,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本年度内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会议。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每一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情况,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行使独立董事一般职权;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方案,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事务所的选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积极沟通。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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