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第六届监事 2024年3月
会第三次临 20 日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
时会议
1、关于《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第四次会 2024 年 4 7、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全部审议
议 月 24 日 议案; 通过
8、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11、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 2024年8月
会第五次会 26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
议
第六届监事 2024 年 10
会第六次会 月 25 日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议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4 年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4 年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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