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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大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执行款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部分执行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 2,612.20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利息以及诉讼费、处理费、
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时,请求执行的福建瑞鑫欠款总额为 4,003.7 万元(包含违约金、利息以及诉讼费、处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要求福建瑞鑫依法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107,437.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进展为公司收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对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拍卖所得的部分执行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961,706.7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账面价值为零元。因此,本次执行款项的到位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3 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
新”)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榕仲受字第 091 号】。公司就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鑫”)及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两家公司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下简称“三金钢铁余热发电工程一案”)向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州仲裁委”)申请裁决,福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

2、2017 年 8 月,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福州仲裁委员
会依法转交给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源县人民法院”)。2017 年 9 月,公司收到罗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 0123 财保 10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罗源
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

3、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2018)榕仲裁字第 044
号】,裁决如下:

“(1)福建瑞鑫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 26,122,000
元;

(2)福建瑞鑫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暂计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
的违约金 13,063,600 元,此后的违约金以未付工程余款 26,122,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至福建瑞鑫付清工程余款之日止;

(3)上海瑞恩对上述第(1),(2)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32,393 元,处理费 5,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公司负担
20,600 元,福建瑞鑫、上海瑞恩共同负担 121,793 元(该款已由公司垫付,履行时福建瑞鑫、上海瑞恩迳付给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关于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4、2018 年 3 月,公司依据《裁决书》【(2018)榕仲裁字第 044 号】向福建省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闽 01 执 393号】。福州中院现已查封福建瑞鑫、上海瑞恩公司的账号及三金余热发电项目资产,并向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5、2018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
〈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
大高新: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1、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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