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 0107 执 3183 号民
事裁定书,经计算截止 2020 年 12 月 22 日,被告杨昭平欠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08.50 万元,利息 457.97 万元,合计 1,966.4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进展为公司与杨昭平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偿还 1,3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诉讼对应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零元。因此,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时,将分别计入公司损益,并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收到款项金额和时间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与杨昭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提
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
上述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判决杨昭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1,734.60 万元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
京 01 民终 786 号】,判决结果公告如下:判决维持(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民事
判决第二项、第四项,撤销(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杨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 1,734.60 万元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被告杨昭平协商达成的《协议书》,约定由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偿还人民币 1,3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杨昭平支付的共计人民币1,250.00 万元的清偿款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强制执行杨昭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京 0107 执 3183 号】(下称“本案”)。现杨昭平就清偿公司债务等事宜,经与被告杨昭平协商达成本协议。
1.双方共同确认,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京 0107 执 3183
号民事裁定书,经计算截止 2020 年 12 月 22 日,杨昭平欠公司 15,084,974.47 元,利
息 4,579,650.00 元,合计 19,664,624.47 元。
2.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杨昭平查封、冻结、限高等全部执行措施。
3.公司同意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支付 1,350.00 万元,所有款项须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杨昭平按上述期限向公司支付 1,350.00 万元,公司放弃向杨昭平主张剩余款项的权利。分期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支付。
4.公司在杨昭平按约定期限支付 1,35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