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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02:28 股吧网页版
恒大高新: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大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大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及相关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大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员(全国工商联);江西省军民融合学会会员、江西省民营经济研究智库高级顾问。目前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竞争力、产业集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始终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胡大立 6 6 0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工作,全程出席应参加的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与资料,经过客观审慎地思考,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在各次董事会会议中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了本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所有会议。其间,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针对每一项议案,本人均
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发展运营状况,并提出专业性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及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具体如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就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等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方案。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事务所选聘工作,综合考量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因素,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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