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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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的资质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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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可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开展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与舞弊的测试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内容,均已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执业情况、独立性等方面开展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足够的独立性与较
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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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风险判断及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审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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