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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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的资质与能力,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可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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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开展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与舞弊的测试及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内容,均已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一)独立性评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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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 2025 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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