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02:42 股吧网页版
恒大高新: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天宝)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天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及相关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天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12 月获浙江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及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博士后。现为南昌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入选“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领军人才,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人才计划,江西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主要从事光伏材料与技术、人工微结构材料及光声调控等方面的研究,以第一完成人获江西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 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3 项、省级科研项目
10 余项。在 Sci. Adv., Optica, Adv. Energ. Mater., Adv. Fun. Mater., Nano.
Lett., Small, Phys. Rev.系列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40 余篇,授权国
家专利 10 余项。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始终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

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于天宝 6 6 0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工作,全程出席应参加的会议,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与资料,经过客观审慎地思考,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在各次董事会会议中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了本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所有会议。其中,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针对每一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与相关委员及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运营状况,并提出了专业性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及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具体如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就公司具体事项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等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方案。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