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表现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者劳务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由激励对象岗位所在单位(部门)落实,人力资源科负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财务部负责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财务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7800 万元 7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8500 万元 78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8800 万元 8200 万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 Am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当日)授予,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指标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不含当日)授予,则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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