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建立健全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境外机构
等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覆盖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全面覆盖的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履行审计职责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系统、规范的
审计方法,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合规经营、实现目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监管要求;
(二)提升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
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妨碍或阻挠审计工作开展,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半数以上,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
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作
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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