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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2:07:20 股吧网页版
ST八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健全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意识,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竞争力原则:薪酬(津贴)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行业特性及区域市场薪酬水平相匹配,保障人才吸引力与稳定性;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津贴)水平与岗位价值、职责权限、风险承担相匹配,充分体现岗位差异;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履职评价、奖惩结果紧密挂钩,强化长期业绩导向,防范短期行为与利益冲突;

(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薪酬(津贴)制度、决策程序、发放情况依法依规披露,接受股东、监管机构及社会监督;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战略,兼顾股东、公司与董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出薪酬止付、追索及调整建议。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津贴)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性质,设立职务津贴,结合岗位
职责、责任风险、行业对标等因素,确定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10.8 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津贴:7.2 万元/年(税前)。

同时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较高标准计发一项津贴,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未在公司专职履职的董事(独立董事),仅领取董事职务津贴,不
另行发放薪酬,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在公司专职履职的董事(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享有职务津贴外,另按其实际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
该部分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前述人员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如有)执行,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风险承担、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结果挂钩。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履职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统筹核定。
若上述人员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薪酬标准最高的岗位计发薪酬,原则上不另行计发兼任岗位薪酬。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形式。激励
授予与兑现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个人绩效完成结果及合规履职成效为核心依据;相关激励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专项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为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缴纳法定福利,具体包括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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