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的原则,对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实施了全面、有效的监督。现将本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本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总部
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所业务布局
覆盖全国、辐射海外,在国内设立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
作为我国最早开展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信所首批取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逾 30 年证券业务执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共计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团队中,超 500 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签署经验,专业团队架构完善、实力雄厚,能够充分满足上市公司各类审计服务需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履行的法定程序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相关程序: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全程参与、跟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各环节,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选聘阶段严格核查:审计委员会查阅大信所执业资格证照、从业记录等相关资料,从独立性、资质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执业质量等维度进行全面、严格的核查与评价。经核查,确认大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法定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能力可充分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基于此,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前期统筹沟通:2025 年 9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大信所年审审计团队就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审计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整体安排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审计工作有序启动、稳步推进。
3.审计计划细化部署:2026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大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围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核查领域等核心内容开展深度沟通,进一步明确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项目人员配置及审计工作重点,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4.审计过程动态督促:在年度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加强对大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督促其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严格遵守证券业务相关规则及行业自律规范,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开展全面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审计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及时提醒、督促大信所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按预定计划顺利开展。
5.报告阶段严格审核:在审计报告编制审核阶段,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大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初稿进行细致审阅,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专业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问题,特别核查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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