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公司对大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执业资质合法合规、有效存续,在审计工作中全程保持独立执业状态,履职过程勤勉尽责、操作严谨规范,能够严格遵循客观、公允原则发表专业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完成特
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总部设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2206。大信所布局全国、辐射海外,在国内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
作为我国最早开展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信所首批取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逾 30 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计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在注册会计师团队中,超 500 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签署经验,专业团队实力雄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相关程序: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正式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整体安排,顺利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相应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出具专业意见: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上述审计结果,大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审计全流程中,大信所就其与审计团队的独立性、项目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计划、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测试与评价、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核心工作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及时、有效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推进。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基本原则,以严谨负责的专业态度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展现出优良的职业操守与过硬的专业胜任能力。
大信所严格依照相关执业准则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审计各环节流程,按时保质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全部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数据真实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报送及时合规,充分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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