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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11-08-08 11:24:37 东方财富电脑版
哈哈,都不日了吧

公告日期:2024-01-25


登记股东之名称及地址 MAN SHU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万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746)

MAN SHU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万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746)

2024 年 1 月 26 日
尊敬的股东

发布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简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 1 以及万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 3 发布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 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将于自本通知起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
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 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
业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
讯。
2. 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manshun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企业
通讯。

本公司将于企业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时)
向股东发送企业传讯网站版本 6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3.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线上表格,该表格的有效期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刊发日期后 2 个月)。倘若股东因任何原因难以获取线上表格,彼等可于日后随时向本
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
邮件至 1746-ecom@hk.tricorglobal.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
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
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4.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
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1746-ecom@hk.tricorglobal.com 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企业通讯的印
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有关 (i) 发布企业通讯及 (ii) 索取企业通讯印刷本的安排详情请参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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