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使用、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规范经营风险,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刻制部门印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刻制,须按规定完成印章刻制及管理人申请,相关印章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或项目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关文件,如仓库进出货单据、内部文件、业务联系单、确认单等。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电子章:除法律规定不适用的范围之外,电子章的适用等同于实体公章。
第三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各类印章的刻制、备案、启用、使用、停用、回收、销毁、登记备案;负责对各单位各类印章的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四)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部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下属资讯室统一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申请文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到资讯室办理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印章刻制完毕,总经办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需求单到资讯室办理领用手续。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资讯室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呈报董事长批准。
(四)其他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印章需变更或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变更或废止手续,由资讯室统
一移交档案室封存。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公司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条 各类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因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总经办,由总经办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印章。
第十一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印章专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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