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分析师、财经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接受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的调研。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七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八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平等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调研来访的接待工作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中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对外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对于投资者的实地调研和电话来访,应当由投资者关系部派专人负责接待和接听。
第十二条 对于投资者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
第五章 投资者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投资者来访时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五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第十六条 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来访工作实行预约登记管理。
投资者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与投资者关系部联系,填制《预约登记单》(附件 2),经公司批准后及时通知投资者和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八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为投资者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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