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相关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 20 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 20 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蝶女士,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
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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