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境内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财务部作为公司外汇汇率风险管理运作部门,负责制定原则及政策、牵头建立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负责套期保值产品的管理和具体操作及情况分析报告;各经营单位负责报送风险敞口的滚动预算。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
2、公司出口销售业务部门、采购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审计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4、证券部: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要求,协助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采购、销售相关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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