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3.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4.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在股东大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
5.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6. 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7.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8. 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各岗位的骨干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
210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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