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制定、调整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的各项职能;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两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方式为:可以采用邮件、传真、微信等电子通信方式或专人送出等方式。
如遇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通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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