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新建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还需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管理
第九条 公司项目经办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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