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全体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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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确定。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领取其他薪酬,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公司也可按照相关董事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行确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工作经验、能力等级等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阶段性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行确定。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特殊贡献奖、安全生产奖励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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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调整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等。
第十三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临时调整机制。
第五章 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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