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一节 内幕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或出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入;
(十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列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十九)公司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二十)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案;
(二十一)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二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二节 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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