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ST 章鼓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7093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26 号),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2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方树鹏,男,时任山东章鼓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沈春丰,男,时任山东章鼓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
方润刚,男,时任山东章鼓董事长。
赵晓芬,女,时任山东章鼓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章鼓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山东章鼓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 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山东章鼓确认相关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共计 846.27 万元,导致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 846.27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0.37%。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费用报销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章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方树鹏时任山东章鼓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山东章鼓日常经营管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决策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直接导致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春丰时任山东章鼓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其行为与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方润刚时任山东章鼓董事长,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晓芬时任山东章鼓财务总监,知悉上述费用处理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方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三、对沈春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方润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赵晓芬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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