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546 号
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方树鹏,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联席董事长、总经理;
沈春丰,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
方润刚,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晓芬,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章鼓)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ST 章鼓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 846.27 万元,导致 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 846.27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0.37%。
ST 章鼓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时任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方树鹏,负责 ST 章鼓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直接导致 ST 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董事长方润刚,未能保证 ST 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赵晓芬,知悉上述费用处理事项,未能保证 ST 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
的规定,对 ST 章鼓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时任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沈春丰,组织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其行为与 ST 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 ST 章鼓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方树鹏,时任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沈春丰,时任董事长方润刚,时任财务总监赵晓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ST 章鼓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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