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
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3700017号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3700017 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编制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山东章鼓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山东章鼓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更正后的 2024 年度财务信息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 1页共 2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众环专字(2026)3700017 号报告的签章
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永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茜茜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6日
鉴证报告第 2页共 2页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发生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26 号),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 号)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山东章鼓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共计 846.27 万元,导致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 846.27
万元。公司对相关的差错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