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 号)的认定,山东章鼓公司 2024 年度确认了未真实发生的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对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度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实施了整改,但由于整
改后的控制运行时间较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运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
分证明。
上述事项表明,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导致山东章鼓公司内部控制无法实现这一功能。
山东章鼓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对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审众环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
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中审众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山东章鼓公
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中审众环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反映了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并注意到上述重大缺陷,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相关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状况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全面开展财务追溯自查。查明费用核算不规范的具体原因及影响范围,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通报相关情况,明确主体责任;
2、强化合规意识与人员培训。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合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财务造假及违规事项的发生;
3、重构并完善关键环节的内控体系。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审批流程与预算控制环节,堵塞制度漏洞,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4、压实内审监督与第三方评估机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职能。公司将定期开展内控自查与穿行测试,并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再出现重大缺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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