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32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3700032 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
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山东章鼓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山东章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 号)的认定,山东章鼓公司 2024 年度确认了未真实发生的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对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度对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内部控制实施了整改,但由于整改后的控制运行时间较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运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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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表明,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导致山东章鼓公司内部控制无法实现这一功能。
山东章鼓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对山东章鼓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
在 2026 年 4 月 26 日对山东章鼓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永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茜茜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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