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导致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应加强舆情管理建设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舆情的能力和效率,并积极配合协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北京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信息采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对媒体信息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的收集、分析和核实,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等。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公众号、深交所互动易、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上报舆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报告流程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经甄别研判后,由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以及公司相关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并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应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必要时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对监管机构推送的舆情,应及时核实并反馈,共同对舆情监测研判,提升舆情应对有效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舆情事件,配合调查核实,依规澄清。
第十三条 舆情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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